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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京东客服
勇敢喵
补充投诉
04-19 17:31:42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4-19 17:30:51
3.25在日食记京东自营旗舰店买的花甲粉,4.14发货,4.17收到货物后发现已经过期一天,包装上写的过期日期是4.16。而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吃了一包,对我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跟京东售后专员沟通对方告知我,是因为疫情原因而且仓库发货时并没有过期。提出赔偿100元,对此我想说1.京东为何售卖临期产品而不标注 2.发货时不过期就能成为你们逃脱责任的标准吗 。结局是我收到时过期了并且食用了,我需进行一系列的身体检查确定过期食品是否对我造成了危害,我不同意“赔偿100元”的处理方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该情形我有权主张退款以及1000的赔偿。其次,该条法律亦规定首付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的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经营者和生产者谁最终承担责任与消费者无关,最后,我给予贵司48小时协商期,期间不能达成赔偿合意,我将请求12315介入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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