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祝祥霞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
机灵喵
发布于 2022年06月16日 16:05
- 17359886348
-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
- 私自收费,私自接受委托
- 赔偿,道歉,作出处罚
- 5000元
- 已回复
机灵喵
补充投诉
06-19 20:06:06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包庇涉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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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
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6-16 16:05:57
2019年1月份,我通过丁丁律师APP的方式联系上了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祝祥霞,随后通过微信的方式委托其代写了法律文书,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支付了5000元律师费用,但是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祝祥霞在接受上述费用后,从未向我出具过发票,也未与我签订委托合同。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祝祥霞的数万元诉讼费用均没有经过律所,是其私自收费。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严格禁止律师私下收取费用不入账。 ++++++++++以及《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同时《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祝祥霞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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