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已隐藏内容
正义喵
补充投诉
07-15 19:28:33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退货退款或进行更换,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加倍赔偿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已分配商家 95分App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15 19:21:37
本人在2022年7月12号凌晨2点多,于95分平台购入乐高玩具商品型号为76178。第二天早上再看订单的时候,发现商品介绍图片的型号与商品标题、简介标记的型号不符,便于上午8点多联系客服,确认商品型号。当时客服确凿回复,本人所购买的商品为型号76178,而并非标题所写的型号10273,说是系统匹配问题,以图片为准。在得到客服回复后,便放心等待收货。 2022年7月14号,收到快递后,发现寄来的确实型号10273,于是立刻咨询客服,并专员介入处理,明确表示这不是本人意愿购买的商品,客服的回复前后也不一致,本人要求退货,或者重新按确认的型号发货。 2022年7月15号,商家回复处理结果,商家不承认上架商品有误,客服回复误导;商家提出方案为赔偿50元,商品留下。本人不能接受此结果,商家失误,不应由买家承担后果。 商家的处理态度非常恶劣,故本人要求道歉、赔偿、退货。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