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以次充好,存在瑕疵问题;二直播间宣传未落实;三客服推脱不解决问题。
- 17360973040
- 得物App小助手
- 活动虚假宣传,商品瑕疵问题,欺骗消费者,客服态度不好
- 赔偿,道歉
- 1489元
- 投诉已完成
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申请原因:已与用户沟通并达成一致
解决方案: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有专员与您沟通处理并解决,希望您能为本次服务进行评价,也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黑猫提示:
以上内容为商家填写并提交,如您对申请或表述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投诉,逾期投诉将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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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因商品瑕疵问题,一直投诉未果,商家未进行赔偿。其二商家恶意扣费,商品退货时,恶意扣除消费者本就承担的发货运费。因商品瑕疵问题,应由商家承担的退货运费,也没有承担。 请商家因自身商品瑕疵问题进行赔偿的同时,返还恶意扣除的费用、发货运费以及退货运费。 依据:《民法典》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换、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不接受退运费,请商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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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得物App小助手
作为消费者,只想维护自己的权利。揭露商家行为,商家应按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商家存在瑕疵的商品是进⾏销售,并没有以瑕疵商品形式注明。没有告诉消费者哪里存在瑕疵,而将商品出售。是消费者的欺骗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利。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表现行为:其一“以次充好”,出卖给消费者存在瑕疵问题的商品。其二直播间在销售商品时所说的“包邮、返现20”,客服左右推脱,迄今为止未收到。 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第4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第四项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 第七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 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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