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月运动空间瑜伽有限公司健身卡退款
正义喵
发布于 2023年04月20日 10:51
- 17366039368
- 龙岩对月空间瑜伽有限公司
- 不予退款,虚假宣传
- 退款,赔偿,道歉,作出处罚,改善服务,解释
- 594元
- 待分配商家
您投诉的商家 龙岩对月空间瑜伽有限公司 未匹配成功,我们将尽快帮您寻找商家,推进其处理投诉,请保持手机畅通并留意官方消息推送。
正义喵
补充投诉
04-20 10:54:27
已隐藏内容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4-20 10:51:18
本人于2023年3月28日办理对月运动空间瑜伽有限公司健身卡。( 企业名称:龙岩对月空间瑜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MAC4B5567U。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双龙路1号B区B1幢万达中心401-416室 。)本人化名“王子霞”, 实际真实姓名黄丽霞。和我男友王子明两人一 起办理,一人缴费99元,共缴费 198元。办卡时宣传该门店将于 2023年4月10日开业,期间反复与公司销售人员确认开业时间, 均未得到门店将延迟开业的通知。2023年4月10日,我和男友在询问门店是否开业之后被告知,该门店将延期开业且不知道具体何时开业。 在我提出退款的要求后, 销售告知是领导决定,无权处理,无法按时开业,不能申请退卡。投诉该公司以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拖再拖迟迟不开张,明确约定了4月10日开张而没有开张,违反了合同义务,属于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消保法规定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要求对月运动空间瑜伽有限公司还合同中我与男友的定金198元的三倍作为其未履行合同的赔偿。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