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研才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
勇敢喵
发布于 2023年05月09日 16:23
- 17366362501
- 研才教育
-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客服处理不当,涉骗,虚假宣传,费用问题,发票问题,服务质量差,客服电话打不通,态度恶劣
- 退款,赔偿
- 8838元
- 已回复
勇敢喵
补充投诉
05-01 09:37:21
研财教育虚假宣传,骗人学费,沟通的退费,到期也没退费
勇敢喵
补充投诉
05-11 11:42:09
并没有人来进行联系和解决
已隐藏内容
已分配商家 研才教育
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5-09 16:23:32
本人2022年3月与深圳研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才公司)缔约课程培训协议,支付课程费用。课程服务过程中,本人发现研才公司存在多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研才公司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课程服务质量与宣传完全不符,该公司隐瞒本人审核不通过的事实,导致本人未成功报考,远远超出本人预期,且该公司做出“2.5年毕业”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本人遂多次与该公司进行协商,但该公司联系不上、拒绝退款,为达成招生目的不择手段,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教育机构应当规范招生程序,教育机构应当恪守招生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得虚假承诺。本人与研才公司的课程营销业务员联系时,课程营销业务员多次虚假承诺,但实际情况与承诺严重不符,本人方知被蒙骗,研才公司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六十二条规定,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研才公司无理拒绝本人的退费请求,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人向研才公司缴纳费用后,研才公司一直未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研才公司在推销培训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是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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