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及业务员欺骗诱导消费者
机灵喵
发布于 2023年07月12日 13:22
- 17367490907
- 中国人寿
-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全额退款和赔偿损失
- 赔偿,道歉,作出处罚,退款
- 100000元
- 已回复
机灵喵
补充投诉
07-13 15:50:11
2022年多次电邀老人以去中国人寿领取小礼品为由,继续向老人推销保险产品,再次向老人承诺保险是百分之三点七的稳定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且用一张所谓120万额度的医疗卡产品引诱老人购买了保险。老人最终同意办连续缴费5年的保险,但是销售人员篡改老人意愿改成了连续缴费10年。
尊敬的客户,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反馈的问题,将安排专人核实处理,尽快给您答复。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联系中国人寿官方客服9551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机灵喵
补充投诉
07-12 15:02:26
第一次时间是2016年12月份
已分配商家 中国人寿
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12 13:22:50
本人于2022年6月,在中国人寿江苏省涟水支公司的诱导、欺诈下,购买了该公司的两份保险:中国人寿鑫福赢家和鑫账户铂金版+钻石版。 当时本人是被带去该公司的在江苏省涟水县涟水宾馆听该公司的营销会,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宣称:购买该公司的保险既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分红和利息,又可以保很多病,可以在生病时得到理赔,想退保险时随时可以全额退款,购买该公司的保险还获得该公司送的礼品。本人在该公司“洗脑式”的宣传、诱导下,购买了上述两份保险,获得了该公司的礼品。该公司并未给我看和讲解保险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保的各项内容),就让我在各种文件上面签字了,然后从我的银行卡里扣款了。一直在2017年初才把合同给我。 该保险公司把人们组织在一起,开营销大会,进行“洗脑式”的宣传,制造紧张气氛、发放礼品去诱导人们购买该公司的保险,而且不让看合同内容,不讲解合同内容,违反了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杜绝以后再次发生损害人们的权益! 本人诉求:中国人寿江苏省涟水支公司给我全额退款退保且按照银行利率赔偿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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