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物匹克官方店购买拖鞋是残次品当做正品售卖,存在欺诈行为。
勇敢喵
发布于 2023年07月25日 14:40
- 17367721585
- 得物App小助手
- 商品欺诈
- 改善服务,作出处罚,道歉,三倍赔付
- 500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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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25 14:40:22
我在得物前后购买了两次拖鞋,都是在匹克官方店购买的,商家说码数和平时正常码一样,但是收到货之后发现码数偏小,所以第一次的货我就进行了退货,然后购买了第二次。第二次这个拖鞋是厂家直发,然后也没有进行质检和检测,我拿到鞋的时候就感觉两个大小不一样,但是他鞋码竟然是一样的。然后我就很生气,因为这个鞋我是送别人的礼物,这前前后后已经耽误了快半个月的时间。然后我就想问得物客服要个说法,然后客服就一直推搡,相互踢皮球,一直在拖延时间,这都快四五天了,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后来我在一个法律条文中发现商家已经属于商品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条文如下:《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对欺诈消费者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办法》 商家提供的商品大小不一致,但是码号相同,这是属于残次品,况且这是正品的官方店,他每一双鞋都应该经过质检,明显是残次品当做正品售卖。商家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要进行投诉并且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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