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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机灵喵
补充投诉
08-01 15:35:06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机灵喵
补充投诉
08-01 15:3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益是涉嫌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演唱会门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
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8-01 15:04:05
本人于2023年7月18日在猫眼平台微信小程序购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共1172元(含快递费12元),隔了十天7月28日,在还没有收到门票的情况下,上去查看发现除了580元的门票还是原价外,其它门票通通打八折,本人感觉价格下调,受到了欺骗,因此选择退票。但是一直到今天猫眼和美团都不给与处理,各种搪塞。我也打了当地北京的12315,目前还没有给我退票。而这几天也让我精神受到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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