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保单未注明甲乙丙分类支付,实际理赔要分类支付,投诉渠道不通
正义喵
发布于 2023年09月09日 21:22
- 17368574826
- 浙江人保财险
- 理赔与保单内容不符
- 赔偿,道歉,作出处罚
- 5000元
- 待分配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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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9-09 21:22:52
我于2022年10月14日在支付宝蚂蚁保平台购买人保财险旗下一款“零免赔住院医疗险”,保险合同(保单)约定赔付比例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等待期30日,免赔额0.00元,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90.0%,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住院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54.0%,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的,赔付比例60.0%) 住院医疗保险B款 (互联网专属)条款点进去是空白超链接 保单仅写明按照医保结算赔付比例90%,并未标明需按照甲乙丙、自付自理自费结算。 我在22年10月15日购买的住院医疗险,于23年9月6日出险,已超过等待期,患病扁桃体结石,患病半年左右,符合保险合同的时效内,产生费用8000.19元,统筹基金支付2983.93元,剩余5016.26由我垫付。 出院当日提交资料给保险公司,多次询问之下被告知需要甲乙丙分类报销,即自理自费0报销,自付部分1455*0.9=1309.5元 报销比例与合同相悖 让理赔人员提供保单上,甲乙丙、自付自理自费分类结算的条件,人保财险)公司无法提供,提供了一份保险条款上9.7的说明,如下: 9.6必需且合理 9.7住院医疗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医生费、手术费、护理费、救护车使用费、膳食费陪床费、中医治疗费用等费用类型。 投保人和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中所涉的住院医疗费用项目、范围进行其他约定,但约定的内容须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我提出质疑,去医院得挂号,挂号费不能报销,去医院得配药,药品费不能报销,诊断一个疾病需要检查,不然如何分辨是美容美体还是疾病,检查检验费不能报销,确诊之后住院手术,产生的手术费住院费也不能报销,保险公司规避了所有的合理报销项目。 理赔人员向我说明,并非完全不能报销,只能报销医保可以报销即甲类部分,进医保目录的部分,我从浙一医院官网和浙江医保局官网下载一份浙 江 省 基 本 医 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3 年),可以看出,在住院接受治疗产生的所有项目都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里面,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供保险人治疗所需的项目是不合理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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