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架因质量问题损坏,商家拒绝赔偿手机修理费
友爱喵
发布于 2023年09月29日 21:58
- 17368957704
-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商品破损,商品质量导致财物损失
- 赔偿
- 14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友爱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9-29 21:58:01
我在9月24日18:42下单购买了一个电动车手机支架,在9月27日19:50:18签收快递,并正常安装使用。在9月29日15:22驾驶电动车时手机支架的支撑杆件突然断裂,导致手机摔在地上,造成屏幕受损,触屏失灵。跟商家沟通后,商家只同意退还购买手机支架的费用,拒绝赔偿修复手机的修理费用,且态度恶劣散漫,不正面回答我提出的诉求,用套话糊弄消费者。商家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的第五条第一款与第二款,要求赔偿手机修理费,并依据《办法》第14条有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予以处罚。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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