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4s店在未告知客户情况下私自对车辆进行切割维修,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机灵喵
发布于 2023年11月22日 12:41
- 17369986399
- 领克汽车
-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伪造文件,私自切割客户车辆
- 赔偿,改善服务,维修
- 20000元
- 处理中
机灵喵
补充投诉
11-26 1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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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领克汽车
机灵喵
补充投诉
11-22 1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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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11-22 12:41:26
本人即原告于2023年11月12日将被追尾车辆(23款领克03 2.0t劲pro 车架号:L6T7854Z7NZ358*** 颜色:灰色)送至被告成都西物汇京川成领克中心售后进行维修。被告接到原告通知后分派一名员工进行对接。2023年11月12日,被告公司员工告知原告:“外围所有东西均需更换,因还未定损,无法拆开外围,故不知晓里面是否受损,暂时无法告知维修方式,需定损后拆开才能知晓。”2023年11月14日,被告公司员工告知已定损完成并发送了事故车报料及审核单(单内有更换材料名称,但并未注明修理方式),就对车辆车体进行切割,造成车辆车损价格扩大的结果。 我认为,被告方有权告知原告方修车方案,并且被告方违规操作私自模仿原告方签字,侵害了原告方合法权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被告公司员工,在客户不知情情况下,自己模仿客户笔迹,违规操作,完成了客户签字。(在2023年11月21日,客户到店后才发现)严重影响了严重损害原告合法利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被告方没有告知原告方车辆维修服务的两项选择,没有给予原告方合理的选择权。若选择钣金修复车辆,车辆不属于重大事故车,车辆折价不会达到现在那么多,而切割后,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二手车折价和钣金修复差价达到两三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被告公司在没有联系我原告方的情况下,自主对车体进行了切割,造成了原告方的财产损失,协商下,被告方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案。 根据上诉事实和法律,我认为被告方应赔偿相应损失或者在法院支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由被告方支出鉴定费用,然后补偿原告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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