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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勇敢喵
补充投诉
11-27 16:02:48
本人于11月21日在美团平台购买了猫眼演出平台的2024年12月9日的红楼梦经典主题音乐会《一梦红楼》。因时间冲突和地址距离本人所在地偏远,实在去不了。本人与美团平台多次沟通退票退款,而美团一直以“购票页面标明无法退票”为借口,使用无效条款拒绝受理我的退票理由。以此来拒绝履行退票义务。 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退票属于违法行为,猫眼对于未消费订单实行霸王条款不予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本人要求猫眼娱乐停止对我作为消费者所拥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退还购票金额。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对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购电影票或演出门票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商家自行规定票品一经售出概不退票,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只要消费者没入场观演,就说明没有享受主办方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何况退票也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本人强烈要求美团和猫眼平台尽快退票退款。
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11-27 15:50:23
11.21号在美团的猫眼演出购买了三张红楼梦经典主题音乐会《一梦红楼》郑州站,后期想要退款一直不予受理,拒绝退款,多次与美团投诉,猫眼演出还是不予退款,其他平台的人家这场演出都可予以退款凭什么猫眼演出不给退款?并且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猫眼凭!什!么!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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