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灵喵
补充投诉
01-15 21:38:34
我通过网易严选app中找到了人工客服沟通,客服的答复再次强调“由于渠道停止合作,经过多次延长提货券使用时间,且两次邮件全员通知,并发公告,未在有效期内使用,无法延长”。对此,我完全不予认可,因为网易严选的答复纯属偷换概念,规避责任。 首先:发到我手上网易严选的提货券上,我已经通过使用说明将其中金额充到“严选福礼”中兑换成500元“福粒”,并非未使用。一般情况,目前大部分网商发行的卡券对于“使用”的定义是在有效期内充值。为此,并不是像网易严选所说的“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第二:网易严选提出的理由是”由于停止渠道合作,因而不能提供服务。但这个理由是网易严选单方面提出的理由,并没有和终端用户的协商一致,为此违反《合同法》有关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的要求,属于违约行为。第三:即使停止渠道合作,但卡里原来的消费金额仍然属于网易严选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第四:在我注册微信公众号之后,网易严选有我的联系方式,但网易严选没有充分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从未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我通知有关渠道合作停止后的后续事宜和注意事项;第五:至于网易严选提到的两次邮件全员通知以及公告,请问网易严选是否充分了解通知和公告内容,并且是否能够确保通知和公告没有歧义或造成误解的内容?如果出现歧义或可能造成误解的内容,根据《合同法》应当以接收信息者的理解为准。第六:如果网易严选由于渠道合作终止而无法履行服务义务,那么应当以退款或其他补偿的方式进行补救,为此,网易严选单方面解释无法使用,是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机灵喵
补充投诉
01-15 20:49:47
已隐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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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喵
补充投诉
01-14 14:32:41
2024年1月14日下午2点10分左右,网易严选通过0571-280*****的电话对于我进行回访。回访录音如下附件。在沟通中,网易严选坚持他们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为其实质存在的违约行为进行辩解,一再声称由于合作渠道不再合作,所以我在网易严选的500元金额无法使用,也无法帮忙解决。另外,在我提问网易严选是否提前通知我,网易严选予以回避。并且,网易严选还在不断踢皮球,否认自身违约责任,也不愿意进行赔偿。网易严选在电话中承认“严选提货券使用说明”有效,但拒绝履行义务,反复狡辩他们解决不了。而且在我反复确认之后,网易严选态度傲慢且坚决,坚持说不能解决,同时也确认他们不愿意也不会再履行应当承担的义务。
已分配商家 网易严选
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1-14 11:31:11
我公司工会之前采购了网易严选的“严选提货券”分发给员工,每人500元面值的卡券。我于2023年3月按照严选提货券使用说明在微信公众号“严选福礼”中进行了绑定并在“我的资产”中显示“福粒”数额为500元(即消费金额500元)。根据严选提货券使用说明“订单满99元包邮(自营商品),卡券有效期一年”。 在2024年1月14日,我准备进行消费,但查了“严选福礼”中“我的资产”中的“福粒”,显示为0。于是我与网易严选的客服进行沟通,客服的回复是”合作到期后商城关闭,无法操作”。这个答案匪夷所思且完全违背合同约定的应履行的义务,此行为存在欺诈情况。另外,在此之前,网易严选从未向我发送任何有关的短消息或通知,进行告知。再者,对于网易严选卡上留的客服电话400-0008-163,在接通后直接回复无法处理此情况,只能够在微信公众号进行打字沟通进行处理,此一项涉及有关客户服务方面的虚假陈述。 在严选提货券使用说明中已经有所规定,卡券有效期一年。那么理应在进行绑定后一年之内提供相关的服务,即客户可在商城中购买商品,网易严选提供相关服务。 为此,我的诉求是:1)要求网易严选恢复我在严选商城中的消费金额500元,并且能够让我顺利消费。2)网易严选内部对于客服电话和投诉流程进行整改,整改客服电话无法处理客户投诉的虚假陈述情况。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要求网易严选赔偿500元。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我亦将保留进一步向消费者权益等相关部门投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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