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件羽绒服,虚假发货,淘宝不给退款,商家跑路
正义喵
发布于 2024年01月22日 09:46
- 17371124429
- 阿里客服
- 淘宝商城
- 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款,淘宝监管不力
- 立即退款,三倍赔偿
- 1853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1-22 09:46:19
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在淘宝网购买一件羽绒服,衣服总价1853元,订单编号37056*********35953。2024年1月6日,在本人未收到货并且未同意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淘宝网擅自替我选择确认收货,货款已进入卖家账户。衣服12月27日发货,12月31日物流到达上海后直至今日再无更新!商家提供申通物流编号为553**********。一、我所支付钱款在确认收货前属于暂存至淘宝,但是淘宝在我本人没有收到货物之时(物流信息可以证明),淘宝擅自为我办理自动确认收货,款项由淘宝转入卖家手中,此行为直接导致我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卖家拿着我的钱已经关闭店铺,无法取得联系。因为我的钱款属于淘宝直接转入至卖家,应由淘宝垫付给我,二、淘宝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在我没收到货并且没收到退款的情况下,更在我申请退款期间,淘宝允许卖家关闭店铺,卖家现已失联,淘宝中毫无任何卖家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痕迹,同时,淘宝在卖家应存保证金但是未存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卖家继续进行销售,直接导致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物,然而目前淘宝以卖家没有保证金为由拒绝向我退款,但我的钱是在我没收到货的前提下由淘宝打给卖家的,应由淘宝退款给我。三、我购买货物为七天无理由退货产品,我申请退款之日并没有违反此项条约,但是淘宝并没有遵循“七天无理由退货”条约为我及时办理退款,纯属欺诈行为。淘宝在我已经申请退款的情况下,依旧允许卖家关店,同时拒绝为我退款,据实际来看,卖家存在虚假发货、虚假销售等多种因素,淘宝均应承担监管不到位的主要责任。淘宝作为购物平台,我作为消费者,已严重侵害我的权益,并且淘宝目前无法管控商家,我已申请退款16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要求淘宝立即为我办理退款1853元并且进行三倍赔偿5559元。共计7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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