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借款暴力催收,违规泄露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给第三方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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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拍贷官方微博
- 暴力催收,恐吓
- 停止骚扰,道歉赔偿/解释,处罚,下架产品
- 32217元
- 投诉已完成
距离商家申请完成投诉已经5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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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您好,我司已多次联系客户均未接通,建议客户尽快致电我司客服,我司力求给客户更好的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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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商家填写并提交,如您对申请或表述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进行补充投诉,逾期投诉将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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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拍拍贷官方微博
本人投诉好多次客服一直没有回复,本人在该平台有债务未归还,在此期间本人于平台催收人员和平台客服多次沟通明确表示本人的还款意愿,但限于现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还款该款项,而催收人员变本加厉多次拨打家人单位电话,造成家人休息和工作上造成极大的困扰,非法获取本人电话通讯录第三方资料,侵犯本人个人信息,根据《人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借款人有权撤回其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具体来说: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即使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了债权方处理其个人信息,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借款人现在可以要求撤回授权,他们不能拒绝。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如债权方)应当向个人告知授权方的名字、处理目的以及方式等,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债权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时,要将第三方的信息清楚地告知借款人,并且取得借款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这表明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平台可能会要求读取借款人的通讯录,并把借款人的信息委托给催收公司,以便进行催缴。规定出台以后,借款人可以要求平台撤回授权信息,如果对方拒绝就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并要求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五条:在展开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名称;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第二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名义展开催收。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请立即停止在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晚上19:00-次日9:00)之间的催收骚扰,删除电话并停止对本人以外的人的骚扰,书面对本人致歉,并需要平台配合我去举报第三方催收公司。承诺今后每日催收电话不得超过三个以上,客服还有与本人协商不一致,罚息太高等问题,谢谢。如若平台不配合处理,我将投诉至中国银保监会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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