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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本人无法报销,需要全额承担出差机票费用
1、2024年4月18日本人于同城旅行购入1张南方航空(CZ3792)4月22日乌鲁木齐飞太原的机票,机票价格1804元(图一) 2、4月28日上午发现在南航app平台有退票记录(2024年4月19日)我打开之前的退票的订单和重新购买的机票对比价格相差了734元一张。我在同程旅行app上购买的机票实付与行程单价格严重不符合!!图二图三图四 3、并且我在同程旅游app打开这个订单后没有任何提示退票信息且订单也是原价,请问订票的差价去哪儿了 4、同城旅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换我的机票,从中赚差价。 我支付了同程旅行app上明确标识的机票,但同程旅行app却偷换提供了低于实际价款的机票,属于价格欺诈,加价售票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违反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向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我要求去哪儿平台根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要求去哪平台履行订单价格的退一赔三,即(1804*4元)而不是差价的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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