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终止继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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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150共3张门票,前往玻璃桥景点。在核销前被风吹走一张,并未使用。在核销处核销两张,但在核销一分钟内马上回到核销处,请求退票,工作人员拒绝退票。 消费者诉求点主要为:1.在购票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票不可退。2.在票被风吹走后,无法提供购票凭证,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失。 《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3.在售票处,不立即,主动提供发票。需要消费者再购票乘车下山到服务中心开票。4.消费者并未实际享受服务,却没有反悔的机会。也与《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公平原则相违背。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买了景点门票,就等于支付了景点浏览服务费,消费者因故未进入景点游览,相当于景点未提供游览服务,理应退还门票费用。“景点门票未用却不可退,既不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也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 拨打景区投诉电话后,投诉工作人员告知不可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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