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2预订汇园湖酒店到店后满房无法安排顾客入住,事后不承认此行为
- 17372975888
- 同程旅行官方微博
- 欺骗消费者,扭曲事实诬陷消费者
- 退款,赔偿,作出处罚
- 345元
- 已回复
从事发之日到今日对汇园湖酒店始终未对上述行为进行任何处理,请酒店相关人员联系消费者,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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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汇园湖酒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并且事发当日与消费者沟通内容与同程旅行客服反馈不一致,存在诬陷及欺诈消费者行为。 1.本人(同异性出行)于2024-05-02在同程旅行订购当日入住的双人间,酒店承诺整晚保留房间,到店后却告知满房,此前预定的房间分配至其他顾客,无法入住,酒店只能现场打扫安排本酒店非出售非住客房间(单床),不仅与预定房间床位及设施差距甚大,而且本人同异性出行酒店此举甚是不妥。此举单反面违反与消费者约定的住宿内容。致使当日深夜本人与同行者重新订购酒店,不仅造成大量费用损失更对精神及安全造成了影响。故举报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预定房间数与实际可住宿的房间数不符,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重大影响。 2.因酒店此举,本人不得已重新预定价格高昂的新酒店解决入住难题。事后2小时(近深夜1点)酒店经理联系本人,反馈已有预定的房型,沟通回去住宿。此话语与事发当时到店说法不一致,疑似再次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3.上述情况当日与酒店沟通无果,次日反馈至同程旅行平台。同程旅行平台询问酒店后,店家不承认当日本人预定的房间被占用,拒绝本人入住的事实,单方面将此责任归于有房(非出售客房)但消费者不愿入住,存在严重的扭曲事实且诬陷消费者的行为。 4.酒店与同程旅行两方就此事均未给出能够被消费者接受的解决措施。故申请①汇园湖酒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本次消费者造成的损害进行退一赔三的补偿。另外对于本人/平台三次描述情况时说法严重不一致且诬陷消费者的行为给予本人应有的赔偿。②相关部门能够对上述两方进行相应的监管及后续处理措施,防止湖南郴州市的文旅形象被此类情况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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