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消费者消费克重单价1000左右的黄金手饰 隐瞒不告知消费者克重 诱骗学生
洞察喵
发布于 2024年05月19日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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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六福官方微博
- 诱骗消费者
- 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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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喵
补充投诉
05-19 22:18:27
1.在店里就遮挡价签不让消费者看 我还没说买只是试戴就把价签摘掉不让消费者接触 在店里我就问了克重一直推脱拒绝回答各种隐瞒欺骗是你们店的作风嘛我请问 2.导购明知我是学生 还诱骗我买单价高达1000克重的黄金 给我介绍的也都是一口价黄金 就因为我说了句这个款式好看 单价高达1000你也敢给学生消费者推销 请问你们店导购为了冲业绩是可以以各种形式诱骗消费者高额消费的嘛? 3.为什么隐瞒克重 4.2g的一口价卖4600 在店里问的时候为什么不如实告知消费者 一而再再而三地隐瞒克重 可能你们店员自己都不知道 介于贵店的各种不合理的营销方式和营销策略以及欺瞒消费者的导购,我强烈要求退货退款。
已分配商家 周六福官方微博
洞察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5-19 14:19:05
本人于2024年5月9号20:09:44在湖南长沙黄兴步行街周六福二店内,用完500元抵扣券后实付4142元购买足金5G的黄金项链,后经本人自主查询黄金克重只有4.2克。在购买之前我曾询问克重,导购一直未告知,始终向我传达的信息是项链按成品标价,跟克重无关。在购买之后我也曾再次提出询问,导购依旧未告知我黄金克数。(有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为证)。由于导购在购买之前说按标价,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00元/克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导购知晓本人是学生身份,在我不了解的情况下仍诱导我购买了克重单价一口价黄金。 长沙步行街周六福二店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如下列示: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 本人购买时及购买后都询问了克重,导购一直未告知,以项链以成品计价为由,拒绝告知我克重。购买完成也未开具发票和黄金项链价签。价签自本人试戴之时起就被店内人员摘下,直到我购买完成也未曾给过我,整个过程我也未曾接触过甚至看见过价签的具体内容。购买完成后,周六福店仅给我开了质保单,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只写明了实付金额和产品编号等其他信息。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其他黄金店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消费者本人再三询问仍旧不告知,最后只能通过自己称重得知克重。导购知晓我学生身份,仍诱导我最后以克重单价购买一口价黄金。这属于诱骗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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