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喵
补充投诉
06-12 22:49:2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受到损害,尤其是由于销售者或服务者无法提供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消费者有权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淘宝卖家跑路,消费者可以向淘宝平台提出赔偿请求。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勇敢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6-10 11:29:49
我于2023年12月6号在淘宝买了一件羽绒服,快递还没有收到就在12月 17 号显示签收了,在商家承诺的12天未收到货我就在12月19号申请退款了(未收到货),之后就联系不到卖家了,我联系平台客服介入,客服回复卖家保证金余额不足需要联系卖家充保证金,处理一直没有结果,在2024年1月16号退款关闭了客服说没办法退款,直到3月7号我联系平台高级专员说进行二次催缴,如果二次催缴期未能联系到卖家充值保证金平台会全额垫付退款,6月10号高级专员给我打电话说达不到退款条件无法退款,现在是钱货两失,卖家跑路应由被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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