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违反中介费告知义务,诱导消费者付预付款后拒不退款。
机灵喵
发布于 2024年07月11日 12:41
- 17374372118
- 绵阳静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不予退款
- 退款,道歉
- 500元
- 投诉已完成
机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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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13:53:46
机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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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11 12:41:33
我想在绵阳租房子,绵阳静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房屋中介。 1. 我微信转了中介500块,但是我并没有明确说明这500块是定金,我的本意是把这500块作为“诚意金”。2.我第一次租房,不知道中介说的租金里没有包含中介费,我同意转中介500块作为诚意金的前提是不包含中介费的。3. 中介在明知有中介费的情况下,却在不告知消费者,诱导消费者预付款后,才增加说明中介费。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中介在表示中介费应由房东和我一人支付一半后,却又在租赁合同中告知房东只支付100块,我要支付1150块,且拒不更正,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因此,我主张绵阳静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我交的5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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