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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凤祥,未被告知克数情况下被诱导用1656元购买1.237g一口价足金手饰

正义喵 发布于 2024年07月15日 18:13
  • 17374466522
  •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 欺诈消费者行为
  • 全额退款退货
  • 1656元
  • 已回复
正义喵 补充投诉 07-20 14:03:49

基本的信息口头说了,那为什么顾客关心的克数一而再再而三就是不说!因为我没有经验,就可以这样欺诈消费者吗?!明明知道标签里面有克重,事情败露了微信沟通告知我说“不可能每一个拆开来看”,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导购明明知道顾客关心的克重,却刻意隐瞒,避重就轻,这不是欺诈是什么,就是为了诱导我们这种没有经验的人购买一口价黄金! 期间,还让我对比一口价里面的各种素圈,还言语引导我说:我看的那款虽然看着小,但是比其他看着大的要重,因为它做得实一点!(没想到哪是实一点,分明就是那么点克重)简直好笑至极!只有我这种不太了解的人才会被这种没有道德底线的导购给诱导住,花了这离谱的价钱! 期间不主动开具发票,合理怀疑偷税漏税!种种行为,令人非常气愤!诉求就是全款退货,不上这个欺诈手法的营销手段的当!


老凤祥
回复 07-19 09:11:23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7-15 18:23:23

已分配商家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7-15 18:23:23


正义喵 补充投诉 07-15 18:22:37

被折叠起来的价格标签,标有克数的藏在中间,根本有意隐瞒消费者知情权,明明有克数,在多次询问下还不说明克数,构成有意隐瞒,诱导消费,欺瞒!


正义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15 18:13:14

2024年7月14日晚,在老凤祥实体门店购买足金戒指,售价为1882元(折扣88%),实付价1656元,意味着我用1656的离谱高价购买了1.273g的一口价黄金! 进店就直接有表明想要一个素圈戒指,可以称重的,导购接着就拿出一盘戒指供我选择,也没有标明这是一口价物品,期间,我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导购都是打马虎眼,避重就轻说标价怎么怎么,说工艺好什么的不看克重,给我推荐各种一口价首饰,丝毫不提及克重!过程中也没有说明这是一口价首饰,只说一个标价好多,那个标价好多! 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用订书机还折叠定在了保证单上,其中克数就折叠在中间,这就是刻意隐瞒! 开具保证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价格1656购买了1.273g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因此作为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保证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保证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事后我也联系了柜员,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但是依旧避重就轻,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解决,也让自己很生气,因此只有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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