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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予退费

洞察喵 发布于 2024年07月30日 18:39
  • 17374821156
  • 高顿教育
  • 不予退款
  • 退款
  • 12640元
  • 已回复
洞察喵 补充投诉 08-05 13:29:23

请解释每一条消费记录,尤其是这些划线的根本没消费或只是部分消费,为什么钱全扣光了?有“任意学”字样的,十个月只学了两个月,为什么钱也全部扣完了。高顿教育涉嫌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诱导消费者消费,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整顿。退还我剩余八个月费用12640元。


高顿
回复 08-05 11:48:03

已隐藏内容


高顿
回复 07-31 08:37:39

同学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收到,将尽快安排专人跟进处理,如有补充或疑问可联系客服热线400-600-8011,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7-30 18:39:54

已分配商家 高顿教育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7-30 18:39:54


洞察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30 18:39:00

案情分析我于2024年3月22日购买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学生国央企就业指导,后发现课程质量低下,要求终止合同,退回剩余八个月的费用,但高顿至今不予退费,以下是我对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第一、【虚假宣传】公司提供的属于职业技能的范围,需要办学资质,但公司并无办学资质,且工作人员在销售课程时,恶意诱导消费,进行虚假宣传,让消费者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课程,属于民事欺诈;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依据:消法55条 第二、【预付款】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属于预付款,在没有享受相应服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退还剩余部分的全部款项。且公司收预付款,应当明确约定退还方式、违约责任。依据:消法53条、消法条例22条 第三、公司在消费者付款之前,只是告知有哪些服务,却没有明确告知服务次数,及服务单价。并且公司提供的合同也是在消费者付款之后,因此公司提供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且在消费者付款之前没有明确告知,其中涉及侵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约定的内容均为无效内容,依据:消法26条 第四、该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在当事人依据法律提出解除协议时,合同已经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商家强行要求继续履行且不退费的,属于强迫交易,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依据:消法10条、26条 第五、【知情权】公司在销售课程过程中没有说明:1、课程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内容、服务单价;2、授课老师情况,是否有教育资质等;3、公司是否具备办学资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使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依据:消法第8条 第六、【无资质】没有办学、教育相关的资质,职业技能培训是需要获得培训资质才能开展培训业务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11、65条 职业技能培训属于行政审批准入制度,在没有获得审批而从事需行政审批的业务属于违法行为,也是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即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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