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商家无证经营,商家拒绝退款,平台仅作商家下线处理,不做任何退赔
洞察喵
发布于 2024年07月31日 18:42
- 17374842820
- 美团客服小美
- 美团外卖
- 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强迫消费
- 赔偿,退款
- 367元
- 投诉已完成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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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美团客服小美
洞察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31 18:42:30
7月27日23:14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靓靓小龙虾(武昌店)”下单小龙虾两份,共计367元。因发现下单地址错误且新地址不在该店配送范围,我在下单后几分钟内(23:22)申请退款且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称无权限处理退款,让我自行通过平台客服进行反馈处理,但餐品不再制作及配送。我及时联系美团客服,客服表示无法退款,升级专员24小时内回电。次日收到专员回电,亦是回复无法退款,继续等待24小时回电。平台与商家相互推脱,商家说无权限处理退款让我找平台,平台说商家不同意他们也不能退款。双方互相踢皮球的行为让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试问近400元的两份小龙虾商家如何在8分钟内制作完成?且在沟通退款的过程中,商家明确表示餐品不制作也不配送了,我也未实际收到餐品。现在就是商家一分钱不肯退,平台店大欺客不作为,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无法保障!另查询,靓靓小龙虾(武昌店)在美团外卖登记的营业执照为“武汉市武昌区玉竹人家小吃服务店”,该店铺于2024年4月23日已注销。该商家涉及无证经营,跟平台反应改问题后平台仅对商家做下架处理,不愿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该平台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及自身承诺,履行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义务。但因其未履行该义务,致使我购买到了无食品经营资质商家制作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因此,订餐平台应与作为食品经营者的某公司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现要求商家全额退款367元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增加十倍赔偿3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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