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食品有异物,商家店名是好想来零食,我咨询了好想来零食客服根本不是一家!
机灵喵
发布于 2024年08月15日 17:47
- 17375200977
-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活动虚假宣传,客服态度差,异物
- 赔偿,作出处罚,道歉
- 38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机灵喵
补充投诉
08-15 17:47:48
本人人于2024年8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好想来零食店,营业执照名称:启东市郁林康食品经营部,(企业注册号号:923*****MA1UWPKN43)购买了爆肌腊肉肠付款38.3元,2024年8月14日通过中通快递收到商品,拿回去拆开后发现商品发货的口味和我实际购买的有区别我购买的是混合口味发来的是一个口味我并没有在意,在食用过程中吃到了不明白色异物于是我联系商家反映,但是商家未予理会没有任何道歉直说一句看不清,并且侮辱我赔偿我一袋的价格,特此投诉,希望追究商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8-15 17:47:01
本人人于2024年8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好想来零食店,营业执照名称:启东市郁林康食品经营部,(企业注册号号:923*****MA1UWPKN43)购买了爆肌腊肉肠付款38.3元,2024年8月14日通过中通快递收到商品,拿回去拆开后发现商品发货的口味和我实际购买的有区别我购买的是混合口味发来的是一个口味我并没有在意,在食用过程中吃到了不明白色异物于是我联系商家反映,但是商家未予理会没有任何道歉直说一句看不清,并且侮辱我赔偿我一袋的价格,特此投诉,希望追究商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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