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并处罚商家的消费者权益投诉"
- 17377438396
- 拼多多客户服务
- 拼多多
- 超时不到货,逾期不发货,客服态度差
- 发货,作出处罚,道歉
- 23.5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拼多多客户服务
我于今年10月27日在拼多多拼单了4盒巧克力,商家承诺最晚11月3日发完,商家超时不发货后赠送了平台3元优惠券并再次承诺11月7日发出且给我加急。后续每次催发货客服都敷衍了事。点开链接显示已售罄,但是此店同一款商品别的链接还在。询问客服没货了吗,客服亲口承认说有货。11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投诉后自动完结。点开显示之前已赔偿三元优惠券,无果。我认为平台包庇店铺。我认为商家有货不发严重侵害了我的消费权益,属于欺诈消费者,我的首要诉求是发货,如果还不发货,我要求惩罚商家处理店铺并且对我做出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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