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我于2024年12月13号在淘宝平台购买了一对手链,因为多买了我需要退货退款,至今日我也未取件,商品不存在影响二次销售的痕迹,店家以商品是定作商品为由不允许我退货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 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手链均为批量生产的打板商品,不存在定制定作行为,我的诉求是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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