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未尽责,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退款遭拒

- 17380899471
- 阿里客服
- 退货不退款,逾期不发货,虚假发货,自动确认收货,货不对板,响应时间长
- 退货退款,作出处罚,道歉
- 41850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2024 年 1 月 8 日,通过 淘宝平台,在店铺 “振中仪器仪表工厂” 购买 9 台福禄克(FLUKE)数字钳型电流表,订单总金额为 41,850 元。原告按约定付款后,被告一作为淘宝店铺实际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发货义务,直至 1 月 18 日 物流信息仍无任何更新,仅显示 中通快递已揽收,但未有实质性运输进展。因被告一长期拖延发货,原告于 1 月 19 日 在淘宝平台申请退款,理由为 未收到货物。但商家一拒绝退款,并在当日上传了一票 顺丰速运快递单号,淘宝平台随即显示 交易成功,货款亦被自动结算至被告一账户。此时,订单仍处于淘宝平台 介入处理状态,但淘宝未给予任何实际解决措施。 1. 货物严重不符,我依法拒收:1 月 21 日,我收到被告一寄出的快递,在顺丰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验货并拍摄视频记录。经查验,寄送货物并非原告订购的福禄克钳型电流表,而是价值约 700 元 的劣质产品。原告当即拒收,并要求顺丰速运将货物退回寄件人。然而,次日,顺丰快递员未经原告确认,擅自将该快递再次投递至原告公司,并由他人代签收。我随即联系顺丰快递,再次拒收快件,但商家拒绝确认退回货物,恶意拖延时间,逃避退款责任。 2. 淘宝平台未尽审查与管理义务,我的权益受损:在此期间,我多次向被告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投诉 卖家虚假发货、货不对版,但淘宝平台以 卖家尚未收到退回货物 为由,拒绝我的退款请求。我不断施压顺丰快递公司,最终于 2 月 1 日 将货物按原单号寄回,被告一亦于 2 月 3 日 确认签收。 3. 商家涉嫌合同欺诈,淘宝平台未尽监管义务:在交易前,被告一盗用江西众灿(江西)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发票,虚假宣传自己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此获取原告信任并诱导交易。经原告向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询,确认该淘宝店铺 并非江西众灿公司旗下,被告一亦非该公司在职员工,涉嫌虚假宣传及合同欺诈。我的诉求是,要求卖家退还我的41850元货款,希望淘宝平台对我做出补偿,事发到现在已经两个月,淘宝一直敷衍我,没有正面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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