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理想汽车


我父亲于2025年2月25日在西安市南 飞鸿乐荟中心理想汽车店购买理想L6汽车,支付全款后于2月26日提车。但提车后第三天,理想汽车官方宣布自2月28日起对L6车型推出限时降价政策,尾款立减1万元并叠加金融优惠(见附件1:降价公告截图)。此次降价与本人购车时间仅间隔2天,但销售人员购车前未告知可能降价,导致本人损失1万元。 同时在此次降价的第三天,理想汽车推出了保价协议,仅针对28日以后购车的车主,对于近期购车的车主没有任何解释 1.此行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销售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短期内降价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2.此行为损害了公平交易权受损:降价导致车辆残值贬损,本人承担不合理经济损失,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3.理想汽车合同条款不公:购车合同中未明确价格波动责任,相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核定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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