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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XP-小鹏友


我于2025年3月17日因出差事宜未及时结清小鹏当期贷款,3月17日小鹏金融通过虚拟手机号码发送恐吓催收短信,金融监管局严格要求不能使用手机催收号码进行催收,同时不能使用短信进行催收恐吓,现阶段该公司催收人员已违反以上信息,同时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小鹏金融不得对第三方公司泄漏客户的全手机号码,中间4位必须掩码,该事实已违反四十二条及二十三条,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客户手机号码未通过掩码方式,以及客户同意第三方授权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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