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优品官方旗舰店故意拖延退货时间,不处理问题,钱买强卖

- 17381183798
- 阿里客服
- 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款,响应时间长,客服态度差,货不对板
- 退货退款
- 1090.55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2025年03月07日,我在淘宝【天猫优品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了一副耳机。该耳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03月12日12点收到货以后,我拆封试戴了下,发现耳机音质各方面都没有宣传得那么好,而且主要是佩戴不舒适怕影响耳骨。 于02月12日凌晨18点递交了退货退款申请,并将耳机原返至天猫优品旗舰店指定仓库。 03月16日天猫优品旗舰店仓库拒收。 03月17日天猫优品旗舰店客服电话反馈不支持退货退款,说我已经拆开耳机且试用过了,影响所谓二次销售。我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耳机不属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特殊商品,商家拒绝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2、商家不允许消费者拆开封条查验耳机是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基本查验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第7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若商品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因此,已激活的电子产品若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需同时满足:1.激活电子产品会较大地贬损其价值;2.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确认该规定。产品页面标载“已激活的数码产品如无质量问题,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请您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只是对购买者的一种提醒,而并非单独设置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此次消费进行确认。此提醒非常隐蔽,在产品详情页下拉至最最后的小字里。我并没有看到。且耳机快递盒和包装盒和封条均未说明拆封即不可退,未保证我看到并确认认可该规则。 我在收到耳机后进行拆封、试戴的行为,是消费者对商品的合理查验,不影响耳机的完好及二次销售,且申请退货退款后始终与网店客服保持联系协商退货事宜。因此,商家应当支持退货,其拒绝退货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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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20:42:29
黑猫平台不公正??????理由: 您好,经鉴定本投诉不属于消费纠纷或未产生实际消费行为,因此暂时无法受理您的投诉,您可与商家进行协商或寻求对应监管部门帮助,感谢您对黑猫投诉的支持。
黑猫恶意结单,帮着商家欺负客户,丝毫没有职业素质?????2025-03-24 1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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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20:42:29
黑猫平台不公正??????理由: 您好,经鉴定本投诉不属于消费纠纷或未产生实际消费行为,因此暂时无法受理您的投诉,您可与商家进行协商或寻求对应监管部门帮助,感谢您对黑猫投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