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本人投诉淘宝平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在订单20382*********5334退货纠纷中严重失职:本人按《消法》规定在7日内申请索尼耳机无理由退货,商家以"蓝牙配对"为由无理拒退且未提供验货视频,而淘宝客服未要求商家举证就支持其决定,明显违反《电子商务法》第61条争议处理义务;平台纵容商家增设"配对即不可退"的霸王条款,架空"七天无理由"规定,违反《消法》第26条;对商家虚假宣传"与索尼政策同步"的行为也未予监管。现要求:1.淘宝立即重新公正处理并完成退款;2.对平台违规行为予以处罚;3.赔偿维权损失。附订单截图、物流记录等证据,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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