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一、基本事实 1. 本人于2025年3月20日在淘宝店铺上海凌扬票务购买“2025Imagine Dragons梦龙乐队上海演唱会门票代拍杭州深圳演唱会演唱会代抢服务”,订单金额2760元(票面价1960元 + 代抢费800元)。 2. 商家在交易前通过私信告知以下条款(未在商品页面公示)内容如下: “抢票前退单扣10%手续费,开抢前24小时内不能退换,抢不到全额退款。全平台都抢,抢到票后,如您个人原因无法观看或多平台重复购票及演出延期或取消,需要我们退票,不退代抢费。” 3. 本人自行通过官方平台抢票成功后,商家也在其他平台抢到门票,现要求退掉商家所抢门票时,商家以私信条款为由拒绝退还代抢费800元,仅同意退还票面价1960元。 二、商家违法违规行为 1. 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义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 商家未在商品页面或交易前显著公示“不退代抢费”等条款,仅通过私信单方告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6条。 2. 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条款中“多平台重复购票不退代抢费”将商家自身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497条,应属无效。 3. 涉嫌虚假宣传或强制消费 - 商家宣称“全平台都抢”,但未明确告知可能造成重复购票风险,诱导消费者支付高额代抢费后拒绝退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行为。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全额退款2760元(含代抢800元); 2. 要求平台对商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下架相关商品并整改; 3. 若商家存在非法经营(如无票务代理资质),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4.怀疑商家涉及黄牛票或非法经营: 怀疑该商家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票务代抢及溢价销售,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请求依法查处。” 5.《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若商家以“代抢成功即收费”为由拒绝退款,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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