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本人于3月23日购买淘宝网寻味婺源店铺中清明粿一份,3月25日签收,26日上午在里面吃到一颗石头,大概直径3mm,及时拍照反馈商家,要求提供生产合格证明,商家并未提供。 之后本人联系淘宝平台协商要求反馈生产合格证明,商家已读未回,拒绝提供。 现投诉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条例赔偿,并提供食品生产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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