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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一、事实与证据 1.商家违规行为 - 延迟发货:3.3日购买时,商家显示15天内发货,我于3.14号催促发货,商家仍未按约定时间发货,3.19日淘宝平台检测到对方延时发货,赔偿给我红包10.97元,商家以“工艺问题”拖延,生成28日前发货。 - 商品质量问题:3月26日我收到的商品存在以下严重问题:衣服肩线不对称,穿上之后一边高一边低。我首先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没看出问题,让我把对折衣服严重不对称的照片发给商家,并指出他们是不是以次充好,给我发的还是之前的质量有问题的,商家承认为发货人员不注意,“发错了” 3. 平台不作为 - 我于收到货当天3月26日下午18:32联系淘宝专属客服赵腾妤(不知道工号多少),赵腾妤声称24小时内处理,结果一直到3月28日早上六点我一直没有收到客服的任何处理结果。我再次询问,得到了之前已经赔付过10.92“同一订单不能二次赔付”的回答,拒绝履行《消保法》退一赔三义务。3月29日,我接听到来自专属客服的电话,对方仍以同一个订单不能二次赔付的理由搪塞我,声称会对商家和客服都进行处罚,可是这样的处罚对于我消费者而言没有任何补偿!并且平台在打电话期间,态度极其敷衍,多次回答“没有”中断我的描述,我指出平台既然说不能二次赔付,请出示相关规则,让我知晓。 - 客服使用私人账号联系我,逃避平台监管。(名称:渝乐米)。挂断电话后,我的淘宝消息界面出现一名id为渝乐米的私人账号,给我甩出一个订单号和链接,我点开链接后,在他们所谓的规则中并未找到一个“一个订单只能赔付一次”的字眼,甚至第14条第3项明确规定:"延迟发货赔付与缺货/虚假发货赔付可同时适用"我明确告知对方不要以私人账号与我沟通后,对方 一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二. 商家与平台违规行为 - 商家欺诈:涉嫌故意发次品规避延迟处罚(《消保法》第55条)。 - 客服私联:违反淘宝《客服服务规范》,逃避平台监管。 - 平台不作为:未及时处理投诉,变相包庇商家(《电子商务法》第61条)。 三.投诉诉求 1. 全额退款; 2. 质量问题赔偿500元(《消保法》退一赔三最低标准); 3. 客服违规补偿200元; 4. 平台书面道歉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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