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于3月31日发货

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终止继续投诉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本人于2025年3月25日在淘宝网NMS新衣坊购买三件卫衣。下单3天后仍未发货。3月28日,本人在平台投诉,淘宝介入,卖家承诺3月30日发货。但是3月30日仍未发货,卖家又发信息来说4月6日发货。 第一,淘宝平台在已经介入的情况下疏于监管。第二,卖家未按承诺发货,拖延如此之久,根本就是缺货。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卖家在承诺时间内未能发货,或者虚假发货,赔付金额将是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最高可赔付100元,最低不少于5元。 故此,本人申请淘宝网赔付实际成交金额的30%,即:129.53*30%=38.8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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