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已由相关商家小鸿体育解决,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终止继续投诉

1.《电子商务法》第49条:格式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否则对消费者不生效。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顶部或下单流程中显著提示“鞋盒不可有任何标记”(仅在页面末尾显示,且前面阅览时间长,导致消费者容易忽略)。仅以是耐克品牌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2.商家销售的是普通款耐克鞋(非限量),鞋盒外形是完好无损的,却以"耐克规定"为由拒退,请提供给我耐克官方书面政策佐证,否则属于不合理拒退。 3. 试穿导致的折痕是正常弯曲痕迹,况且鞋底并未磨损、污渍,不构成商品损坏,除非商家能证明折痕异常(如故意折损),否则属于不合理拒退。 商家提供的开箱视频,可证明鞋子并非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况。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我于3月22号在淘宝小鸿体育网店购买耐克运动鞋一双,3月25号收到货后试穿,觉得尺码偏小所以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收到货后发图片和视频告诉我商品影响二次销售,拒绝退货退款,拒绝理由是我在盒子上写了取件码,以及鞋面试穿有轻微压痕。 我的诉求是,拒绝退款,要求退货,原因如下: 1.商家未提前告知退货条件,事后才来提要求,有欺瞒消费者嫌疑。 2.鞋盒外包装完好,仅表面右上角处写了取件码,不影响鞋子本身。况且购买前商家未在购买页面说明、也未事先告知鞋盒不能写字否则不给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的“商品完好”的定义是指商品本身、配件、标识等未损坏或缺失。鞋盒属于包装,若仅因写了取件码(未严重损毁),属于不合理拒退。 2.商家未显著标注或人工提示“试穿后不得有折痕”,折痕是试穿导致的正常现象(如皮鞋试穿后必然有痕迹),在实体店试穿也是会有痕迹。本人正常试穿,只在家走了几步,未粗暴损坏商品,仅因试穿产生的轻微折痕拒绝退货退款,这行为不合理。 3.商家提前拍好了退货视频(我认为是早有预定),但消费者却无法提前预知会有这种结果,没有拍试穿和开箱视频,导致申诉时缺乏证据,只能吃哑巴亏,这本身就不公平。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