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本人于2024年5月12日晚上21点56分在天猫平台上买了一部VIVO X FILP折叠手机,付款时间于2024年5月12日晚上22点0分20秒。2024年5月15日下午18点27分收到了该电子产品(VIVO X FILP)一直使用到2025年3月30号上午11点左右由于手机出现漏液跑去VIVO客户中心(张家界大庸府店)售后检测。结果工作人员告诉我这部手机于2023年7月20日就激活使用了是一部演示机。买这部手机之前我一再的跟商家确认是不是翻新机或者是演示机,商家一直答复是全新未激活未使用的手机。这个商家不是第一次卖这类的手机,作为平台都不去制止,还一直长期让这样的商家存在平台继续坑害我们买家。平台只保证了商家的利益和权益,把买家的利益和权益跑到九霄云外去了。诉求2点,1退货退款,2补偿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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