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事实陈述:** 本人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淘宝平台"老绥元烧麦店铺"购买商品【老绥元内蒙古羊肉烧麦(呼和浩特呼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纸皮烧麦)】,订单号:24709*********55491。2024年4月3日早晨食用时,在烧麦内发现**黄色塑料异物**(附相关照片/视频为证)。该异物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存在重大健康隐患。发现问题后,本人立即联系商家反馈,但对方推诿责任,拒不承认问题,且未采取任何解决方案,态度消极。 **法律依据与商家违规行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涉事商品明显违反此规定。 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本人诉求合法合规。 **核心诉求:** 1. 商家立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赔偿人民币1000元; 2. 商家公开道歉,并说明异物来源及整改措施; 3. 淘宝平台介入调查,督促商家履行责任,下架问题批次商品。 **维权立场:** 本人保留通过12315平台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司法途径等进一步维权的权利。食品安全无小事,商家漠视消费者健康权益、推卸责任的行为必须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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