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已和商家协商一致

已分配商家 中国黄金ChinaGold


本人于2025年4月4日14:13在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万达广场一楼中国黄金店购买了一个黄金素戒。 第一. 隐瞒克重 价格欺诈 当日挑选款式时多次询问导购具体克数,导购多番推辞在我坚持询问下转身给我带吊牌称重,告知我该款式克重是2.5g。吊牌剪了之后我再次要求复称,导购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表示不能复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 诱导消费 我想购买的是一个是实心的黄金素戒,我多次询问这个戒指是否是实心,导购拿了两款戒指做对比,说我买的这款是实心,标价2117.00,另一款是空心,标价一千七百多,导购说戒指为实心,导致我坚信该产品并为此买单。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骗消费者。 第三.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质保单,没有发票,后来询问他们说只有质保单。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商家拒绝履行该义务,并多次强调他们就是不会主动开票,这严重危害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四.售后态度恶劣 在我明确表达出需要和商家调解处理该事件的意愿时,当值店员表示不能做决定需要请示经理,请示后一直说只能换款拒绝退款原路返回。当值店员说当时的导购和店长下班,一直说没人有权限处理这件事情,始终不能给我答复,导致我在店铺内等待将近两个小时。后来我联系万达部门协商,万达职员打电话给当时的导购,导购不承认她说了这是实心。我们要求查看监控,当值店员和万达职员说他们没有权限,当值店员说明天店长也休息。该店铺这种消极售后和逃避售后,不理会消费者诉求的行为不仅耽误了我的时间,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售后应享有的服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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