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1. 交易背景 我于2025年2月14日**在淘宝平台「川田野美学家居」店铺购买床头柜(订单号:42323*********68836),支付金额458元。商家承诺2025年3月16日21:04前发货,但到期未履行。 2. 违约经过 - 首次违约: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经投诉后,淘宝平台于首次处理中赔付22.92元(订单金额5%)。 过几天未能发货,我二次投诉,平台二次赔付68.76元(订单金额15%)。 - 二次违约:商家承诺延期至2025年4月4日24:00前发货,但再次失信, - 当前状态:商家且拒绝提供明确发货时间,沟通无果后已失联。淘宝平台以“已赔付两次”为由拒绝进一步处理。 商家违规依据 1. 违反《淘宝平台发货管理规范》 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多次虚假承诺,构成“违约”及“服务欺诈”。根据淘宝规则,商家需承担延迟发货赔付责任(订单金额5%-30%)。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或退款的民事责任。 -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需赔偿消费者损失(金额的三倍或最低500元)。 3. 平台责任缺位 淘宝作为交易监管方,未有效敦促商家履约,仅以“已赔付”为由推诿,损害消费者权益。 核心诉求 1. 立即发货:要求商家在**48小时内**完成发货,并提供有效物流单号。 2. 追加赔偿:按订单金额3倍(1374元)支付延迟履约赔偿金,合计已赔付91.68元+补足差额1282.32元。 3. 平台介入:要求淘宝依据规则对商家采取限流、扣分等管理措施,并监督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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