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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携程旅游客服
友爱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4-19 20:52:11
我于2025年4月17日在携程旅行网购买了“权志龙东京巨蛋演唱会套票”,订单号为112*************,在交易过程中,携程存在以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 强制捆绑高价酒店,套票中强行绑定与演唱会无关的高价酒店,且未提供单独购买门票的选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2. 拒绝取消或修改订单:下单后,携程以“门票稀缺性”为由拒绝取消或修改订单,但实际未提前告知此限制条款,且未提供合理退改渠道。 3. 隐瞒二次开票信息:购买前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可能存在二次开票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拒绝附加不合理条件。若平台或酒店在销售演唱会门票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酒店套餐,且未提供单独购票选项,则属于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违法行为。 *携程强制捆绑酒店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本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 >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携程未显著提示捆绑酒店,且未提供单独购票选项,构成违规搭售。*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携程未告知二次开票可能性及退票限制的完整信息,构成信息披露不全。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已 携程未告知消费者演唱会门票原价,强行自动为消费者选择高价酒店捆绑销售,且不允退改 诉求:给出演唱会门票和酒店各自的价格明细,并将酒店退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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