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光旗舰店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友爱喵
发布于 2026年01月21日 09:50
- 17392708937
- 阿里客服
- 淘宝商城
- 虚假发货,错发货,逾期不发货,货不对板,商品破损
- 作出处罚,道歉,赔偿
- 2006.49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
友爱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1-21 09:50:19
我于1月8日在 天猫尼光旗舰店 购买了一套灯具 政府补贴300.97元后 实际支付1705.52 第一次收到产品质量款式都和页面不符合而且商家拒不承认 在平台维权后 进行了换货 第二次收到产品质量款式还是不对 起初商家拒不承认 后面因我态度强硬要求继续换货 商家害怕会承担更多的换货费用 才承认缺货 平台天猫小二这边帮忙发起虚假发货处理 后赔偿了我产品成交价10%目前已经收到 目前对这一结果不满意 觉得处罚太轻了 因为商家是在两次欺骗我之后因为我态度强硬才承认缺货的 商家这一行导致我装修进度滞后10天时间 而且商家这一行为也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明知道缺货还一再的欺骗我产品没有问题 存在用错产品让我接受的侥幸心理 导致损失我大量时间成本 和维权成本 目前诉求继续对商家处罚 需要3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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