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9年8月4日在小赢卡贷借款30000,分24期,后来发现越还越多,这才发现,我被平台强制性捆绑销售了高额的担保费,保险费和咨询费。根据《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记录》第三章第三节的规定,以后对金融机构以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等名义收取的变相利息法律是可以不支持的。 借款合同上年利率与实际收取年利率不符,实际上还包含信息咨询服务费和合同费,这个年利率存在诱导嫌疑,没有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的IRR算法,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借款成本!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保障金,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现要求宜人贷公司:1、退还多收的信息咨询服务费、合同费 和保障金2、要求年利率降低到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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