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联动EPOS营销人员推销的EPOS机,并且一再确认没有押金和其他费用; 当晚本人本人刷2000元,结果确只收到1670.11元,致电联动EPOS官方客服后,得到的结果是多收了299押金,但是代理商一直推脱逃避,协商无果。我表示以下几点疑问:1:epos多刷的299是刷到代理商帐户的这完全是捏造事实 2:为什么营销人员事先并未告知需要收299押金 现有以下几点诉求:1:立即返还我多扣的299押金;2:299属于欺诈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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