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APP!卖假货!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款!假一赔三约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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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喵
发起集体投诉
10-07 00:35:39
本人于2021年10月4日00:09分在得物平台下单并付款3709元购买 爱马仕项链一条!10月6日9时13分收到商品,并拍摄照片,然后赠予未婚妻,佩戴当天未婚妻发现所购买的项链是假货,并在其他平台鉴定为假货。 得物APP未履行其宣传的先检验后发货,保证正品,假一赔三的承诺!并且不履行与承担7天无理由退货的责任! 得物与买家签订的《买家购买须知协议》,此协议为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条,平等原则的规定,强势一方所做出的约定必须保护弱势一方。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主要有三种情形,但得物的条款是符合第二种情形)得物免除了自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承担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把锅转移给个人卖家商品、加重了买家接受标的物风险、限制了买家退换货的权利。 综上所述,得物的《买家购买须知协议》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我要求得物平台赔偿我11127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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