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喵
发起集体投诉
05-12 17:45:17
本人2022年5月5日在京东平台周大福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一款小桃花黄金吊饰,下单时页面显示的送达时间是2022年5月10日前。由于一直没有收到货,我5月9日查询了物流情况,发现还没开始发货,而页面显示的预计送达时间变成了5月12日,通过咨询平台客服,客服告知我购买的物品被分配到了上海仓,我立即要求尽快重新调仓安排发货,并给出解决方案,客服答应我在第二天12点前回电。第二天截至中午12点半,京东都没有任何回应,我再次联系平台给我答复,结果有两个客服态度恶劣联系我,说分配了仓库就不能更换,说要么等上海解封,要么取消订单,完全不顾及消费者权益。由于购买的物品是用来送给朋友的礼物,我再次联系平台客服请求解决,客服告诉我由于物品比较热销,系统有延迟,所以在其他可发货地区没货的情况下给我分配到上海仓,分配了就无法更换。但是上海封控已经一个多月,目前情况也无法确定解封时间,根本不满足发货条件,如果没有货,京东应该下架商品,我可以购买其他品类。而且,我的同事在5月6号购买了跟我同款式的饰品,却在7号收到了,京东平台的系统延迟问题及调配规则缺陷却要我来承担?购买了物品收了钱却要消费者无限期等待下去?这简直就是欺诈消费者!我给京东客服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1.在5月10日前安排发货,如果我能及时收到货不追究他们的问题;2.我5月5日好不容易抢到深圳政府发布的1000-300面额的深圳消费券,并在此订单中使用,如无法按时发货,请将消费券等额赔偿给我,我另外购买其他可发货商品;3.给我更换同款式其他有货的商品,尽快安排发货。 5月12日,京东客服给我来电,称所有方案他们都无法接受,也没办法给我解决目前的问题,甚至把问题归咎于上海疫情,但是问题的关键跟疫情没有任何关系,归根结底就是京东平台的规则缺陷,及工作人员的业务疏漏。 我恳请相关部门帮忙协调解决我的问题,从下单到现在已经7天,他们的延迟发货已经耽误了我太多时间,我目前的诉求是: 1.按照我使用消费券的面额300元进行赔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消费行为的处罚规定: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因他们解决问题的态度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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