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本人于2023年9月7日在大麦购买陈粒洄游沈阳站演唱会门票,因身体突发情况需进行手术,大麦拒绝退款。 二、退款理由 : 1、网络演出门票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是四类商品例外: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此之外,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还有三类商品根据其性质不宜退货、而且在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具体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因此,网购电影票或演出门票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也就是说应该支持消费者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 2、大麦所述不能退货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约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大麦不予退款退票的内容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也根本无法修改调整,只能被动接受,故而属于排除消费者退票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另外,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 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 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 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大麦在售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限涉及霸王条款。 3、目前距离演出还有一周,退票并不影响该演出的时效性,并且商家可以重新上架售卖,并不会对商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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