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31日查征信时发现一笔显示“2023年4月30日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他个人消费贷款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4月6日,可循环使用。截至 2024年1月,信用额度5,000元(人民币),余额为584,当前无逾期。 我本人并无浏览及操作过该借款平台,本人毫不知情,也从未申请过该笔贷款。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却在本人征信报告上随意添加。1、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虚拟贷款,本人无收到任何款项下此公司的借款合同;2、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拿我资料泄露个人信息;3、该记录严重影响我的个人征信。请撤销该征信报告错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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